零件明细表中的项号
可以在零件明细表中包含“项号”列,并显示装配所使用的零件和子装配的项号。装配文档中的项号通过“项号”选项卡(QY CAD 选项对话框)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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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零件明细表中使用这些项号,则必须在选项选项卡(零件明细表属性对话框)中选中“使用装配生成的项号”复选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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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也可以不选中此选择,而使用“零件明细表”命令来动态生成项号。还可以在创建爆炸零件明细表时,使用平面列表项号或基于层的项号。
要了解项号的详细信息,请参见下列帮助主题:
无符号标注的项 (*)
零件明细表中由星号标识的项号表示图纸中未自动为其创建符号标注。无符号标注的项由“零件明细表属性”对话框的选项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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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选项”选项卡中,可以选中“标记无符号标注的项”复选框,并指定零件明细表中项号后显示的字符。
示例:您可以将默认的单星号标记 (*) 更改为双星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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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号标注”选项卡中,可以使用“自动符号标注”选项来控制创建重复符号标注的数量。
显示为 NA 的项号符号标注表示已使用“列表控制”排除的零件。
对零件明细表重新编号
如果删除了装配中的零件,然后更新零件明细表,则零件明细表不会自动重新编号。例如,如果您删除零件号 10,零件明细表将跳过该编号。
可以使用“零件明细表属性”对话框上的“排序”选项卡来对零件明细表重新编号。当创建零件明细表时,如果使用自动符号标注,重编号列表也会重编号符号标注。
注释:
已删除零件的零件标号将不会自动删除,但可通过手工方式将它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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